close

  央廣網北京11月15日消息 《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》今天(15日)全文播發。《決定》於2013年11月12日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通過,共分十六項60條。
  《決定》中提出,全面正確履行政府職能。進一步簡政放權,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,最大限度減少中央政府對微觀事務的管理,市場機制能有效調節的經濟活動,一律取消審批,對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要規範管理、提高效率;直接面向基層、量大面廣、由地方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經濟社會事項,一律下放地方和基層管理。
  政府要加強發展戰略、規劃、政策、標準等制定和實施,加強市場活動監管,加強各類公共服務提供。加強中央政府宏觀調控職責和能力,加強地方政府公共服務、市場監管、社會管理、環境保護等職責。推廣政府購買服務,凡屬事務性管理服務,原則上都要引入競爭機制,通過合同、委托等方式向社會購買。
  加快事業單位分類改革,加大政府購買公共服務力度,推動公辦事業單位與主管部門理順關係和去行政化,創造條件,逐步取消學校、科研院所、醫院等單位的行政級別。建立事業單位法人治理結構,推進有條件的事業單位轉為企業或社會組織。建立各類事業單位統一登記管理制度。
  (原標題:簡政放權 最大限度減少中央政府對微觀事務的管理)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xh83xhcsha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