央廣網北京7月1日消息(記者車麗 何源)據中國之聲《央廣新聞》報道,我國《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》將於今天實施,這是我國第一部系統規範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行政法規,對事業單位的崗位設置、公開招聘、競聘上崗、聘用合同以及獎懲和爭議處理、工資福利和社會保險等人事管理的主要環節作出了明確規定。
  《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》規定,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訂立的聘用合同,期限一般不低於三年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連續曠工超過15個工作日,或者一年之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的,事業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不合格、且不同意調整工作崗位;或者連續兩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,事業單位提前30天書面通知,可以解除聘用合同。
 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部長尹蔚民:把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之間的關係確定為“合同關係”,是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中最大的轉變,建立包括合同聘用、公平競爭、激勵約束、權益保障的用人機制,逐步實現人員能進能出、崗位能上能下、待遇能高能低的目標,進一步搞活用人制度。
  《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》確定,事業單位作為法人,與工作人員通過簽訂聘用合同建立人事關係,確立了雙方平等人事主體的法律地位,工作人員可以自主應聘,按聘用合同履行職責、享有待遇。自2002年至今,通過推行聘用制度,全國90%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已經簽訂了聘用合同。
  尹蔚民:但我們也要看到,聘用合同簽訂工作還有“死角”,不少單位的合同管理流於形式、作用還沒有真正發揮,聘用合同還沒有充分體現行業、崗位特點,要繼續擴大聘用制度的推行面,做到聘用合同應簽盡簽,消除制度推行的死角。
  《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》確立了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基本制度,其中"公開招聘、聘用合同、社會保險、工資收入"等相關規定,都呈現出改革的亮點。
  第一個亮點就是,條例中規定,事業單位新聘用工作人員,需要面向社會公開招聘。
  這樣一來,就可以杜絕從前在個別事業單位 招聘中出現的“因人設崗”,“蘿蔔招聘”。對此,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司負責人說:“這就使事業單位公開招聘,從部門規定上升為行政法規,從而有效杜絕事業單位違規招聘。”
  第二,規範了聘用合同。條例中規定,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訂立的聘用合同,期限一般不低於3年。 對此,有專家解釋說,“聘用合同期限定在3年以上,主要考慮到事業單位人員以專業技術人才為主,訂立比較長期的合同有利於建立起穩定的人才隊伍。”
  第三個亮點:條例中說明,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要依法參加社會保險,這就再次從法律層次發出信號,說明事業單位醫療和養老保險“並軌”已箭在弦上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副部長胡曉義就表示說,下一步的方向是遵循市場化原則,啟動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。
  第四個亮點,條例中規定了事業單位工資的正常增長機制。對此,有專家解釋說,這就是國家根據工資水平和物價變化等因素,定期調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水平。而對於轉製為企業的事業單位,則應實行企業的分配製度;對於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,要逐漸回歸到公務員隊伍管理,實行公務員工資制度。  (原標題:事業單位鐵飯碗今打破 3000多萬“事業編”告別終身制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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