昨日,有央行人士向媒體透露,《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》已上報國務院,近期有望出台。據悉,互聯網金融具體分管部門與外界傳聞相符:央行負責第三方支付和互聯網金融協會監管;銀監會負責P2P;證監會負責眾籌。
  而同一日,另外兩則報道亦同樣備受關註。一則是關於“P2P網貸第一案”東方創投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於前日宣判。另一則為P2P企業浙江傳奇疑似資金鏈斷裂,引發數百投資者維權後,杭州下城警方通報稱其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,且兩名主要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。
  三則報道於同日出現,巧合之餘亦與互聯網金融亟待監管的狀態暗合。相較於已經過行業洗牌、逐漸走向成熟的第三方支付平臺,這兩年瘋狂生長又頻繁出事的P2P,似乎更能體現互聯網金融的生長狀態及監管缺位所帶來的危險。
  這裡所說的P2P,指的是P2P網絡借貸平臺(peerto peerlending),即由具有資質的網站(第三方公司)作為中介平臺,借款人在平臺發放借款標,投資者進行競標向借款人放貸的行為。實質上,這是一種利用互聯網優勢對民間借貸進行發展的新興金融模式。自2007年第一家P2P平臺誕生以來,P2P發展迅猛,尤其是近兩年在金融改革助力下,P2P平臺如雨後春筍般出現,更不乏PE(私募股權投資)、VC(風險投資)資金進駐。根據網貸之家的數據,截至8月末,全國正在運行的網貸平臺有1357家,預計年底平臺總數或增至1800家,亦有指平臺數量已逾2000家。但隨之而來的,是從未停歇的財務風波、老闆跑路甚至蓄謀詐騙等亂象環生,據零壹財經數據顯示,截至8月末,問題平臺總數已達195家,占平臺總數的17%。
  無論是資金鏈斷裂或是涉嫌蓄謀詐騙,大部分被疑捲款的問題平臺採用的都是資金池模式,即投資人將錢充至平臺交由其運作。由於資金不透明,有問題平臺會利用資金池掩蓋壞賬,甚至製造龐氏騙局。理論上來講,為了規避風險,P2P應只做信息中介平臺而將資金托管至第三方,只是目前沒有明確的監管措施對此作出硬性規定,自然就為此類風險甚至騙局留下了空間。
  另外,安全保障與風險控制是P2P平臺的立命之本,但底線監管的缺乏令大量不符資質的平臺亦在其中渾水摸魚,造成了極大的危險。一方面,P2P網貸的資料、資金、合同、手續等全部通過網絡實現,對安全保障的要求非常高,有數據指,截至今年9月,有近130家P2P平臺由於黑客攻擊造成系統癱瘓、數據被惡意篡改、資金被洗劫一空等惡果,與監管缺位放任缺乏安全保障能力的平臺存在不無關係。另一方面,由於P2P現時主要擔任小貸公司的職能,面對的是風險較高、誠信較差的小微企業,風控失當則容易造成壞賬率高企而資金鏈斷裂的後果。
  而同樣不可忽略的一點是,對於互聯網金融沒有可適用的法律,所有P2P跑路案都是按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來立案。但是,隨著金融改革推進,民間借貸被正名,這項罪名是否應該繼續存在都備受爭議,否則幾乎所有互聯網金融產品都可以以該罪名入罪。
  因此,在行業底線規則、法律基礎或是風險控制等各個環節,P2P都亟待監管介入。其他互聯網金融產品亦如是,適度的監管可以設定基本規則和底線,對於抑制亂象、促進行業發展是有極大幫助的。所以,在監管即將出台的消息盛傳後,有較為優質的P2P平臺大受鼓舞亦趁勢推出優惠活動穩固客戶群。
  對互聯網金融進行適度監管非常必要,亦有利於行業健康發展。但何為適度仍需斟酌,此前二維碼支付被突然暫停惹爭議,正是因為該舉動引發了會否以簡單粗暴的叫停代替監管的憂慮。互聯網金融雖本質上亦為金融,但在監管方式上或與傳統金融大有不同,至少互聯網平等與去中心化的精神應得到尊重。  (原標題:[社論]互聯網金融亟待監管,何為適度需斟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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